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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建: 中国核建公司章程(2025年第一次修订)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INA NUCLEAR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LIMITED [4] -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西虹桥商务区蟠龙路500号,邮政编码201702 [4]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13,834,212元,股份总数为3,013,834,212股普通股 [4][6] - 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1日,2016年5月11日首次公开发行52,500万股A股 [2][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会,开展党的活动并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 [4]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42][56] - 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54] - 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4][56] 股权结构与股东权利 - 设立时发起人为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持股146,520万股)、中国信达资产(27,472.5万股)、航天投资控股(9,157.5万股)和中国国新控股(1,850万股) [6]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 [12][25] - 控股股东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质押股份需维持控制权稳定 [16][17] 重要业务规则 - 经营范围涵盖核电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技术咨询、设备租赁等业务 [5] - 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担保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 [18] - 重大资产交易标准为一年内累计交易额超总资产30% [19][32]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员工持股、可转债转换等,回购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10% [8][9] 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意见 [43][52] - 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需总法律顾问列席并提出法律意见 [57]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执行职务造成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40][55] 特别表决机制 - 修改章程、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34] - 关联股东表决回避,相关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