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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微至: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 董事会于2025年6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发布会议通知 载明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10:00在公司109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姚益主持 网络投票同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完全一致 [4] 参会人员资格与股权结构 -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56人 代表股份54,927,19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252% [5] - 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 股东资格经上交所系统认证 代理人委托手续完备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对公告议案逐项审议 其中《选举杜守帅为独立董事》议案获54,742,169股赞成 占有效表决权的99.6629% 中小股东赞成比例达97.7233% [6] - 表决采用现场清票与网络数据合并统计 计票过程由律师及股东代表监督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披露 [6] - 全部议案均按累积投票制通过 无特别决议或关联回避情形 程序符合《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7] 法律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会议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符合《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