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发布会议通知 [2] - 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0日14:30召开,由董事长艾久超主持,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65,290,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859% [4] - 现场出席股东身份由律师见证,网络投票股东身份由验证机构确认 [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会议 [4]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实际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完全一致,包括年度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等议案 [4] - 关联交易议案中,关联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6] 表决结果分析 - 年度报告议案获同意票2,664,588,48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736% [5] - 财务决算议案获同意票2,664,554,181股,占比99.9724% [5] - 利润分配议案获中小股东99.3328%同意票,反对票占比0.5186% [6] - 关联交易议案非关联股东表决中,同意票占比95.9942%,反对票占比3.8554% [6]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7] - 律师确认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未发现程序瑕疵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