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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文传媒: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7月13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批准设立,注册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22年9月住所迁至江西省南昌市 [2] - 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普通股,2010年1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名称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Ciwen Media Co,Ltd),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4,949,686元,总股本474,949,686股普通股 [2][6]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总经理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8]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董事选举、重大资产处置(超总资产30%)、章程修改等职权,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19][3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行使经营计划制定、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等职权,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 [48][49] - 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需全部为独立董事 [60] - 独立董事需满足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具有前置审议权,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57][59]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同次发行股份需同价同权 [6] - 股份回购限于减资、员工持股计划等六种情形,回购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10%,3年内需转让或注销 [7][9]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0]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规定 [19] 经营与投资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等许可项目,以及广告代理、资产管理等一般项目 [4][5] - 董事会审批权限包括:交易金额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的资产处置、超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的交易等,超出权限需提交股东会 [49][51] - 关联交易审批标准:与自然人关联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关联交易超净资产0.5%且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 [5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对违规决议可请求法院撤销 [13][14] - 控股股东需保持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资金或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违反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17][19] - 股东会临时会议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2/3、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