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锴威特: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专项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方式占用资金,明确禁止13类具体资金占用行为[2][3] - 制度覆盖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要求董事会定期核查资金往来并披露异常[4] - 董事长、财务总监为第一责任人,需监控资金流向并拒绝违规指令[6] 资金占用定义与分类 -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垫费用、代偿债务、无偿拆借资金、违规担保等12类具体情形[2][3] - 禁止以"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变相占用形式[4] 防范措施与责任机制 - 财务部需严格审核资金流出,审计部每半年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并报告[9][12] - 发现占用行为需立即追回资金并按银行利息计收占用费,必要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14] - 违规占用需优先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4项条件包括评估审计、独立董事意见等[17]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督促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年审会计师需出具专项说明[5] - 董事及高管违规批准占用将面临追责,金额巨大时需股东会通报处理[18]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需承担赔偿责任[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