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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决定2025年6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3] - 网络投票时间分为交易系统投票平台(2025年6月20日9:15-9:25 9:30-11:30及13:00-15:00)和互联网投票平台(9:15-15:00) [3] -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5名 持有公司股份210,646,288股 占总股本的46.2191% [4] -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股东125人 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数据统计 [4] - 其他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4]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 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议案通过情况 - 最高通过率议案:同意票占比99.9455%(281,961,584股) 反对0.0349%(98,579股) 弃权0.0196%(55,100股) [13] - 最低通过率议案:同意票占比99.6714%(144,790,238股) 反对0.2760%(401,042股) 弃权0.0526%(76,294股) [7] - 中小股东表决最高支持率:99.7072%(59,931,137股)出现在两项议案中 [10][11] 特别决议事项 - 两项特别决议案均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一项同意票占比99.8531%(281,701,010股) [13] - 另一特别决议案同意票占比99.8826%(281,784,19股) 反对票0.1001%(282,564股) [14]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程序及结果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15] - 法律意见书明确声明其结论基于核查验证 且仅限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性目的使用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