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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与作废事项 核心观点 - 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作废处理,涉及价格调整公式应用、离职人员股票作废及业绩未达标导致的批量作废 [1][3][5] - 调整后授予价格从8.424元/股降至8.325元/股,因每股派息0.0994578元触发价格调整条款 [4][5] - 作废股票总计92.82万股,包含3名离职人员不符合激励资格部分及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部分 [5][6] 批准与授权程序 -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事项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 -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3][4] 价格调整细节 - 调整依据为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1元现金红利),采用派息公式P=P0-V计算新授予价格 [4][5] - 调整后价格保留三位小数(8.325元/股),且确保大于1元的底线要求 [5] 股票作废原因 - 作废包含两类情形:3名激励对象离职丧失资格、2024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 [5][6] - 作废处理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归属条件及失效条款的规定 [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定价格调整及作废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内部制度 [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