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辰股份: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 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青岛日辰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青岛日辰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