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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辰股份: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核查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1] - 公司未出现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1] -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 激励对象资格核查 - 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 [2] - 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 激励对象未出现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 激励计划合规性核查 - 股票期权授予安排和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 - 激励计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 - 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形成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共同体 [3] 激励计划实施意义 - 激励计划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 - 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