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环境: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并于2025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通知 [1][2]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14点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1号望京数字创意园召开 [2]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15-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2]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2人,代表股份75,243,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972% [3] - 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3] - 现场会议股东资格由律师审查验证,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3] 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9项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通过,其中议案7、议案8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6][7][8] - 所有议案同意比例均超过99.9%,反对票数均为26,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0.0745% [5][6][7][8] - 议案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获得99.9255%同意票,议案7董事薪酬议案在关联股东回避后获得99.9219%同意票 [6][7]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3][8]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8] - 律师同意法律意见书随股东大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公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