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三)

华兰生物独立董事提名 - 华兰生物董事会提名刘万丽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1] - 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背景、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信用记录的全面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要求[1] - 被提名人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合规性 - 被提名人不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董事任职禁止条款[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1]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等领域工作经验[4] 独立性与关联关系声明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4] - 被提名人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大股东处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附属企业任职关系[4] - 最近12个月内未出现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联情形[5] 职业与法律合规记录 - 被提名人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5] - 最近36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立案调查记录[5] - 最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6][7] 独立董事履职限制 - 被提名人未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且在12个月内[7] - 本次提名后,被提名人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不超过三家[7]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