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草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 关内容修订如下: 序号 原《实施细则》条款 修订后《实施细则》条款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本实施 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担任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人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 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 是指股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人数相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即 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