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6 月 20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兴— 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立中兴—沈阳商业大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 公司独立董事。 委员中至少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