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见证[1] - 股东大会通知包含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等关键信息[4] - 会议于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8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5]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15至15:00[5]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7,159,442股,占比42.3474%[6] - 网络投票股东524名,其资格由深交所系统认证[6]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6]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同意比例普遍超过99%[7][8][9][11][12][14][15][16][17] - 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17][22][23][24][26][27][28][38][39][40] - 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比例在57.37%-85.25%之间[12][14][15][16][17][28] - 最高反对票占比0.2966%(议案十二)[17],最低反对票占比0.2532%(议案十六)[1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35]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35] -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