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泉为: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召集人,并于2025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会议通知,载明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14:30在上海易贸大楼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在当日9:15-15:00进行,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完全一致 [3] 出席会议人员及股权情况 - 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合计25人,代表股份25,748,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05%,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3日 [4] - 除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亦出席会议,参会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4]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获25,472,827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98.93%,石桥珺、周永明当选独立董事 [4] -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获25,481,925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98.97%,韩鹏当选非独立董事 [4] - 表决程序由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共同监督,现场票与网络票合并统计后公布,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4] 法律程序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