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青)
独立董事提名声明 - 福建三木集团提名徐青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1] - 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背景 学历 工作经历 兼职情况及信用记录的全面审查 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要求 [1]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 [1] 任职资格合规性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董事任职禁止情形 [1] - 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要求 [1]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础知识 熟悉相关法规 具有5年以上法律 经济 管理 会计等专业经验 [4] 独立性要求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非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5] - 被提名人及其亲属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5][6]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 未在相关单位任职 [6][7] 合规记录 - 最近36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1] - 无重大失信记录 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11][14] - 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8][9] 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12]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14] - 非公务员 未违反党政领导干部兼职规定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