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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下称"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经2025年6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 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 员会履职不受干扰。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