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9.64亿元,资金已于2023年3月22日存入专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2]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原"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将剩余募集资金中的3.28亿元用于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的"20万吨尼龙6切片项目",2.73亿元用于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的"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 [3]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因新增募投项目,子公司分别开立专项存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规范要求 [4] - 专户资金仅限披露项目使用,不得挪用,子公司可在监管允许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但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确保资金最终回归专户 [5][6] - 保荐机构有权通过现场调查或书面问询监督资金使用,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配合检查,大额支出(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 [7][8]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调查时,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8] - 协议自签署后生效,至资金全部支出且保荐督导期结束失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