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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案件基本情况 - 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涉及返还保证金及利息等款项合计人民币158,021,125元 [1] - 石湾鹰牌于2022年1月28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 - 2024年9月2日,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30,000,000元、案件受理费831,905.63元及利息 [2] 案件执行情况 - 2025年1月15日,石湾鹰牌收到《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 [2] - 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 - 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 [3] 其他诉讼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涉案总金额为32,131.27万元 [3] - 涉诉金额小于100万的案件68件,总计1,962.52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65件,金额1,871.04万元 [4] - 公司作为被告涉及3件,金额91.48万元 [4] 对公司财务影响 - 公司已对恒大集团及其相关公司应收款项计提95.9%的信用减值准备 [1][4] - 本次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1][4] - 如未来发现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执行财产,公司将依法申请恢复执行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