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可提前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后辞任立即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且立即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索赔 [1][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2] 任职资格限制 - 存在八类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包括:民事行为能力缺失、特定刑事犯罪记录、破产或违法企业负责人责任、大额债务失信、证券监管处罚等 [2] - 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时,公司需立即解除其职务 [2] 离职交接与审计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数据资产及未结事项清单,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3]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3] - 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的离职人员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违约需赔偿全部损失 [3]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其他忠实义务最短延续1年;职务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4]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 [4]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4]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 [5] - 被追责者可15日内申请复核,但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 制度解释与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5] - 董事会拥有制度解释及修订权,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5]
腾亚精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