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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亚精工: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 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