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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通知在召开前15日公告 载明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及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1] - 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在道建设路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长郑铁江主持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2] - 召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会议股东或代理人共8名 持有有表决权股份100,028,303股 占总数16.8325% 网络投票股东456名 持有股份3,917,372股 占总数0.6592% [3] - 合并参会股东464名 持有股份103,945,675股 占总数17.491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会议 [3]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 均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第一项议案同意102,550,902股(98.6582%) 反对1,171,573股(1.1271%) 弃权223,200股(0.2147%) [4] - 中小投资者对第一项议案同意2,522,599股(64.3952%) 反对1,171,573股(29.9071%) 弃权223,200股(5.6977%) [4] - 第二项议案同意102,733,182股(98.8335%) 反对1,084,693股(1.0435%) 弃权127,800股(0.1229%) 中小投资者同意2,704,879股(69.0483%) 反对1,084,693股(27.6893%) 弃权127,800股(3.2624%) [5] - 议案均属普通决议事项 获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计票监票程序符合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无异议 [5] 法律结论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提案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