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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已完成两次股份回购 首次回购536,872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4] 第二次回购297,803股占公司总股本0.07%并于2024年11月22日完成注销[5] - 截至差异化申请日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536,872股 尚未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5] - 根据相关规定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导致权益分派需进行差异化除权除息处理[6]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5] - 具体方案为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派送红股[8] - 若实施期间总股本变动 公司将按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8] 差异化分派计算依据 - 截至申请日公司总股本401,841,572股 扣除回购账户536,872股后 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为401,304,700股[8] - 以2025年5月30日收盘价90.60元/股为基准 实际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15元[9] - 计算得出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90.45元/股 虚拟分派参考价格为90.4502元/股 差异影响绝对值仅0.0002%[9] 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监管指引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