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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 丽岛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与定位 -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2]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及会议组织 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 [2] 人员组成与任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或以上 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3] -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委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 [3][4]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3] 职责权限范围 - 行使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提议召开股东会 提出提案 提起诉讼等《公司法》规定的职权 [4]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信息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解聘财务总监 会计政策变更等 [5]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包括审阅年度审计计划 督促实施 接收审计报告 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等 [5] 财务报告与审计监督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 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6] - 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 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 不受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当影响 [6]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 高风险投资 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 发现问题需及时报告并披露 [6] 内部控制评估与支持保障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7] - 公司需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配备专门人员承担日常工作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7] -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7] 会议召开与决策程序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8]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 电话等方式 董事会办公室需提前三日提供资料 [8][9]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非委员人员可列席但无表决权 [9] 表决规则与档案管理 - 采取集中审议 依次表决规则 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10] - 表决可采取记名投票 举手表决 通讯表决等方式 关联委员应当回避 [10] -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 材料 签到簿 授权委托书 表决票 会议记录等 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保存期限为10年 [10][11] 信息披露与履职报告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包括会议召开和履行职责具体情况 [12]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时 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12] - 发现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时 董事会应当及时报告并披露 审计委员会需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披露整改情况 [12] 附则与生效条款 -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执行 [13]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