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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细胞: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 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金杜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 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关于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致: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 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 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