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 德恒律师:关于光明乳业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决定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会议[3] - 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具备合法资格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3日通过三大证券报及上交所官网公告[3][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13:30在漕溪北路595号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在9:15-9:25及9:30-11:30进行[4]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1,862,097股[4] - 网络投票股东631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844,792股[5]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候选人、高管列席会议[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12项普通决议案通过率均超99.26% 其中最高通过率为99.4123%[6][7] -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黄黎明获770,341,877股赞成(101.5335%) 贲敏获741,313,835股(97.7075%) 陆琦锴获741,627,627股(97.7489%)[8] - 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毛惠刚获770,175,109股赞成(101.5115%) 赵子夜获741,349,411股(97.7122%) 高丽获741,695,054股(97.7578%)[9] - 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张宇桢获760,552,546股赞成(100.2433%) 沈竹莺获741,556,199股(97.7395%)[9]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3][4][10] - 表决程序融合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 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结果合法有效[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