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友科技: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防止资金占用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等,旨在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1]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如关联交易形成的拖欠)和非经营性占用(如垫付费用、无偿拆借等)两类 [1] 资金占用禁止性规定 - 明确禁止通过委托贷款、虚假商业票据、代偿债务等6类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输送资金 [4][5] - 关联交易需及时结算避免形成非正常经营性占用,闲置资产提供给关联方使用时需签订协议并收取费用 [2][7] 治理机构职责 - 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负责审批关联交易,董事长为资金占用清欠第一责任人 [3][5] - 独立董事可提议冻结违规股东股份,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申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追责 [6] 违规处理机制 - 发生资金占用时需制定清欠方案,可采用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方式偿还,但需防止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6] - 对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及高管可给予处分或罢免,违规担保造成损失需承担连带责任 [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与国家新法规冲突时应立即调整 [8] - 责任追究涵盖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及法律追责,特别强调对投资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