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 有方科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会议地点为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电力会议室 [4][5] -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间覆盖当日9:15至15:00 [5] -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493,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86% [6] 会议召集与程序合规性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于2025年6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发布召开公告 [4]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内容与公告一致,现场会议记录由主持人、董事、监事等签署 [5] - 表决程序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监督,计票过程合法,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单独计票并披露 [7][8] 表决结果分析 - 议案表决通过率为99.9732%,反对票占比0.0012%,弃权票占比0.0256% [9]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显示:99.3541%同意,0.0295%反对,0.6164%弃权 [9] - 会议无特别决议事项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表决结果无异议且与决议一致 [9][10]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会议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提案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0] - 法律意见将作为法定文件随信息披露资料公告,一式三份并经律师签字及律所盖章生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