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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卓航科: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