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公告发布于2025年6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提前超过15日满足法定要求 [2]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一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15:00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523,834股 占总股本比例未披露 网络投票股东代表股份2,892,584股 占总股本3.2282% [3]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所有参会人员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 [3]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完全一致 未出现临时修改议案情形 [4] -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议案获高票通过 同意票占比98.3137% 中小股东反对票占比1.6863% 无弃权票 [4] - 另一项未披露具体名称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占比98.2550% 中小股东反对票占比1.7450% 无弃权票 [5] 法律程序合规性结论 - 律师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表决机制及决议效力完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