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1] -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1] - 临时股东会需在2个月内召开的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否则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3]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在10日内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4]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向深交所备案,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明确议题且符合法律法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6] -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 [6]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 [6] - 股东会通知需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 [7] 股东会召开形式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辅以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8]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15:00 [8]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公司不得拒绝 [9] - 股东会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可由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或股东推举代表担任 [10]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11]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等 [1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13]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股东需强制采用该制度 [14] 股东会决议执行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比例、表决结果等详细信息 [16]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审议经过、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 [17]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则无效,程序瑕疵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8] - 未实际召开或表决未达法定人数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19] 附则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0]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20]
冠中生态: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