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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则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2] - 应披露信息包括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涵盖财务业绩、收购重组、经营计划、诉讼仲裁等六大类 [2] - 公司需通过规定媒体和方式及时披露信息,并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公告文稿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原则,董事及高管需对披露内容真实性负责 [3] - 披露内容需客观完整,不得夸大或选择性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 [4] - 重大信息需向所有投资者平等披露,禁止通过调研等形式泄露未公开信息 [4][5]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重大事项披露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知悉事件等情形 [5] - 公司需分阶段披露持续较长的重大事项进展,已披露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更新 [6] - 自愿披露信息需保持真实性、一致性,不得误导投资者或操纵股价 [6][7]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披露时限分别为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2个月和3个月 [9] - 董事会需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真实性视为未审议通过 [10] - 年报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非标准审计意见需专项说明 [12][13]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需立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说明起因、现状及影响 [15] - 重大事件进展如决议签署、批准变更、逾期付款等需持续披露 [16]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行为,需履行披露义务 [17] 交易与关联交易披露 - 交易披露标准涉及总资产10%、市值10%、净利润10%等六项指标 [18] - 关联交易披露门槛为与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法人交易超总资产0.1%且300万元以上 [21]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部分需重新履行程序 [21] 行业信息与风险披露 - 年报需披露行业技术门槛、研发支出占比、核心竞争力等关键信息 [23] - 开展新业务需披露合理性、准备情况、行业风险等七项内容 [24] - 净利润同比下滑50%或为负值时,需说明业绩变动原因及持续经营能力 [25]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执行部门 [38] - 董事、高管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公司经营财务资料 [39]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 [40][41] 信息披露程序 - 重大信息需在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知悉事件时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43]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高管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44]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涉及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44] 保密与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及接触未公开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泄密需追责 [51]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包括降薪、解聘等处罚措施 [51][52] 注:以上总结严格依据文档内容提炼,未包含风险提示、免责声明等非核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