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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旨在规范与媒体及投资者的沟通行为 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露 [1][2][3] 办法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 - 办法旨在加强公司与媒体及投资者的沟通 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并确保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 - 适用范围包括接受投资者 媒体 证券机构的调研 一对一沟通 现场参观 分析师会议 路演 业绩说明会及新闻采访等活动 [1][2] 重大信息定义 - 重大信息包括与公司业绩 利润分配 股票发行 回购 股权激励计划 收购兼并 资产重组 经营事项 重大诉讼 仲裁 交易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信息 [2] - 重大信息还涵盖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2] 接待工作基本原则 - 接待工作遵循公平 公正 公开原则 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或选择性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2] - 接待工作需诚实守信 确保信息客观 真实 准确 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2] - 接待工作需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不得擅自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和涉密信息 [3] - 接待工作需符合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 [3] - 接待工作需高效 提高工作效率并降低接待成本 [3] - 接待工作需互动沟通 尊重媒体新闻自由 主动听取建议并及时回应 [3] - 接待工作需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3] 组织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证券部负责具体接待事务并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3] - 公司需对全体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 特别是在开展重大活动时举行专门培训 [4] - 公司需加强对网站 博客 微博 微信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 防止非正式渠道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4] 接待人员素质要求 - 接待人员需对公司及行业有全面了解 包括产业 产品 技术 生产流程 管理 研发 市场营销 财务 人事等方面 [4] - 接待人员需熟悉公司治理 财务 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4] - 接待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以及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4] - 接待人员需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程序 [4] 定期报告披露期间的限制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不接受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活动 [5] 投资者关系活动形式与要求 - 公司可通过业绩说明会 路演 分析师说明会 专题研讨会 投资者接待等会议与投资者沟通 但交流内容仅限于公开披露信息 [5] -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时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 并需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时间 方式 地点 网址 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 [5] - 公司在活动前需确定可回答范围 若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拒绝回答 [5] - 活动结束后公司需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形式披露 [5] 现场参观与座谈沟通流程 - 特定对象需提前预约 公司同意后进行接待预约登记并要求签署承诺书 [6] - 交流过程中需做好记录 并将会议记录 现场录音 演示文稿 提供文档等文件资料存档保管 [6] - 公司证券部负责核对来访人员身份 并妥善保存承诺书和身份证明等资料 [6] - 公司需合理安排参观过程 避免参观者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并派专人陪同和回答问题 [6] 媒体采访流程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前需提供采访提纲 由证券部拟定接待方案和应答材料报董事会秘书审批 [7] - 采访完成后证券部需与媒体保持联系 核查报道内容确保与公司宣传方向一致 [7] - 报道发布后证券部需密切关注传播动态 如效果与预期严重背离需及时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 [7] 特定对象文件审核 - 特定对象基于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前需知会公司 [8] - 公司需核查文件内容 如发现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错误 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应要求改正 拒不改正则需发布澄清公告 [8] - 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公司需立即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并要求特定对象在公告前不得泄露信息或买卖公司证券 [8] 信息传播与公平披露 - 公司可通过新闻发布会 投资者交流会 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传播范围 [9] - 公司在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向特定对象进行询价 推介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认购 [9] -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 签署重大合同等事项时如需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应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9] - 一旦出现信息泄露 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 公司需及时采取措施 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9] 股东会信息披露 - 公司在股东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如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 需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9] 信息泄露报告 -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信息交流时如出现信息泄露 需立即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特定对象包括从事证券分析 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 个人及其关联人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 个人及其关联人 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新闻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9][10] 接待活动记录与披露 - 公司需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 详细记载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 沟通 采访及宣传 推广等活动 [10]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需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0] - 公司不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证e互动"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10] - 如违规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需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10] 违规责任 -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授权人员如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害或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触犯法律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 - 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如违反本办法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10][11]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11]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1] 预约与接待安排 - 预约需通过公司证券部电话或电子邮箱进行 联系电话024-86688037 电子邮箱688037@kingsemi.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1号 邮编110168 [11] - 公司同意接待后需协商确认日程安排 并要求提供采访问题提纲和资料 同时填写《现场接待预约及备查登记表》和《承诺书》 [11] - 接待时间安排为公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6:30 [11] - 如需要酒店预订等协助可与公司证券部联系 [11] 承诺书内容 - 承诺人承诺在调研过程中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及涉密信息 未经许可不得录音 录像或与指定人员以外人员沟通 [12] - 承诺人承诺不泄露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12] - 承诺人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及涉密信息 [12] - 承诺人承诺在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时注明资料来源 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12] - 承诺人承诺文件内容需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方能发布 并保证客观真实 [12] - 承诺人如违反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2] - 承诺书仅限于本次调研活动 [12] - 以单位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其授权个人的行为视同单位行为 [13] 保密协议内容 - 协议双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重大事项 直至甲方依法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14] - 未公开重大信息包括甲方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提供的与甲方有关的不为公众知晓的信息及资料 如未公开财务数据 财务资料 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等 [14] - 乙方需采取必要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不得利用信息买卖甲方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15] - 双方需将知悉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仅限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雇员及专业顾问 并需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15] - 乙方仅可将信息用于申明的目的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15] - 经甲方要求乙方需及时归还原件 复印件及其他相关信息载体 [15] - 如按照法律法规不得不披露信息 需第一时间知会对方并按审慎原则披露 [15] - 如违反协议需承担赔偿责任 [15] - 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5] -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5] - 协议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15] - 协议正本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 记录表需编号 并注明活动类别 如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或其他 [16] - 记录表需包含参与单位名称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 活动主要内容介绍及附件清单 [16] - 记录表需注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