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以规范股份管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2][3][4][5][7][8][9][10]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含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内股份 [1] - 首发前股份可在上市前托管在保荐机构 [1] 交易行为规范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性规定 [2] - 需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2] - 需严格遵守就持股变动相关事项作出的承诺 [2] 交易限制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 [3]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 [3] - 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股票 [3]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收益归公司所有 [3] - 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 - 公司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时不得转让 [3] - 个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时不得转让 [3] - 个人被行政处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时不得转让 [3] - 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时不得转让 [4]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不得转让 [4] - 上市时未盈利的 在实现盈利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4]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时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相关规定 [4] 交易数量限制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因司法强制执行等除外 [5]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全部转让 [5]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5] - 年内增加无限售条件股份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5]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5]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 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5]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 [7] - 需在特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 如初始登记时、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等 [7]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时 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7]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等 [8][9] - 减持时间区间内发生高送转等重大事项时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 [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9] - 股份被强制执行时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9] - 持股发生变动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变动详情 [9] - 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10] 其他转让方式 - 可通过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 具体按交易所规定执行 [10] 制度执行 - 违反制度规定将依法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0]
芯源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