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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互动: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财务资助行为,明确除外情形包括以融资为主营业务及对合并报表内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的资助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强调防范财务风险与完善内控 [1] - 实质性财务资助涵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资助、代付费用、异常低资产使用费、高比例预付款等深交所认定的行为 [2] 财务资助限制与要求 - 禁止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 [3] - 对控股/参股公司资助时,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资助,否则需说明原因及利益保障措施 [3] - 资助需签署协议明确条件、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交易导致合并范围变更时需及时披露资助安排 [4][7] 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 - 资助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需评估被资助方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及担保措施有效性 [9][10][11] - 单次资助超净资产10%或资产负债率超70%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5][13] - 披露内容需包括协议条款、被资助方财务指标、关联关系、风险措施、累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5][6] 执行与监督机制 - 财务部负责资助前风险评估及后续跟踪,发现清偿风险时需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董事会 [6][7][19] - 董事会办公室牵头信息披露,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合规性,违规操作将追究责任直至移交司法 [17][20][21]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术语定义明确"以上"含本数而"过"不含本数 [22][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