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会之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9,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 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