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核查意见 -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财务报告无保留意见、无违规担保或资金占用、无未履行承诺利润分配等 [1] - 公司具备健全治理结构,外部董事占董事会半数以上,劳动用工及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近三年无财务违规记录 [1] - 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授予安排及解除限售条件未违反法规且不损害股东利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 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明确管理内容以保障计划规范运行,不损害股东利益 [2] 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 考核办法设定了全面、可操作的指标体系,涵盖考核目的、原则、程序等,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 [3] - 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兼具约束与激励效果,能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4] 激励对象资格核查 - 激励对象涵盖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及违规人员,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4] - 激励对象无市场禁入、无《公司法》禁止任职情形、无内幕交易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5] - 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名单将通过内部公示10天并听取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6] 总体结论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不损害股东利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