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1] -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1]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 制定规划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意见 [2] - 平衡股东回报和公司长期发展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利润分配政策基本原则 -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利润分配形式 - 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利润 [2] - 在盈利和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 [2] - 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 现金分红条件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 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 - 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 [2] -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 现金分红比例 -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当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或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 董事会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3] - 分红比例根据不同情形分为80%、40%、20%三档 [3] 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 当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且股价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4] - 需考虑分配后总股本与经营规模、盈利增速的匹配性 以及对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 [4]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 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 独立董事需就方案合理性发表意见 [4] - 方案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4]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 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需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 包括电话、传真、邮件、投资者接待日等形式 [5] - 未做出现金分配预案时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 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 [5]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需发表意见 [5] - 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东方钽业: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