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外汇相关业务操作,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货币互换、汇率掉期等外汇及利率衍生产品,仅用于套期保值目的[1][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国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境外子公司需参照建立管理体系[1] 操作原则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以实际生产经营产生的外汇资金为基础,严禁投机性交易[2] - 交易对手仅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央行批准的金融机构,禁止与非持牌机构或个人交易[2][6] - 业务开展需基于外汇收付款预测,使用自有资金且不得占用募集资金[2][7][9] 审批权限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超限额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0] - 触发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交易保证金占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或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4] - 关联衍生品交易必须经股东会审议并公告[5] 管理架构与流程 - 董事长被授权负责业务运作管理,可转授权财务负责人执行具体操作[5][12] - 财务管理本部负责业务执行,经营单位负责方案申报,风控审计本部负责监督[6][13] - 操作流程包括外汇收支预测、机构报价评估、交易登记及季度审查[6][7][14] 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 汇率剧烈波动时需双部门预警,经营单位提交应对方案,董事长决策操作指令[8][18] - 重大风险情形需董事会启动应急措施,风控审计本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9][19] -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为损益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2日内公告[10][22] 档案与制度管理 - 交易文件由财务管理本部存档,作为会计凭证附件[11][23]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11][24][25]
大连重工: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