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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系统化决策机制规范重大经营及投资行为,确保决策科学化、程序化和效益化,保障股东权益 [1] - 战略规划本部统筹重大经营事项承揽与投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本部负责财务测算及资金配套 [1][5][8] - 决策权限分层明确:CEO审批单次1000万元以下对内投资,董事会审批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以内项目,超限需股东会批准 [2][4][7] 决策范围 - 重大经营事项: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合同(单笔需CEO审核)、外包加工、CEO/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 [1][2] - 重大投资事项: - 对内投资:单次超1000万元或12个月累计超30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 [2][4] - 对外投资:累计不超过净资产50%且不超总资产30%由董事会批准 [4] - 债务重组:总资产/净资产占比10%以下且金额低于5000万元由CEO办公会审批 [4][5] 决策程序与执行 - 投资项目需业务部门协同战略规划本部进行市场调研,财务管理本部出具财务评估,CEO办公会初审后按权限报批 [5][8] - 执行阶段需组建项目组并签订责任合同,定期提交进度报告,风控审计本部进行财务审计,固定资产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 [6][8][9] - 关联交易单独适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连续12个月同类事项需累计计算审批额度 [2][7] 资金与担保管理 - 年度借款及担保由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 [7] - 贷款转期及新增融资在董事会权限内审批,长期贷款需符合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 [7]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生效需董事会批准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