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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 关于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总法律顾问制度》并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9项制度的公告

公司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9项制度及制定2项新制度的议案 [1][2] - 新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2025年4月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2] - 新制定《总法律顾问制度》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强化公司法治建设与风险管理 [2] 关联交易与募集资金管理 -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提升制度适用性 [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优化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要求,适应公司治理层架构调整 [3] 治理层制度优化 - 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7项治理层制度,系统性重构公司治理结构以适应战略发展需求 [3] - 调整涉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5项制度内容,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3][4] 决策权限调整 - 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将CEO办公会议对内投资权限从单次300万元/年累计1000万元提升至单次1000万元/年累计3000万元 [4] - 权限调整旨在提高董事会和经理层决策效率,完善决策流程 [4] 后续程序 -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 全部制度全文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