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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931.36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 [12]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不超过201人,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及大股东关联方 [9][30] - 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2.97元/股 [12][14] 激励计划结构设计 - 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设置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16] - 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或前20/60/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之一的50% [14]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和研发投入占比,个人层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档确定解除限售比例 [20][22][2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前身为大连重工铸钢有限公司,2008年1月在深交所上市,2011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更名为现名 [5] - 注册资本19.31亿元,经营范围涵盖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等多元化业务 [5] - 公司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大连市国资委 [4][7] 合规性说明 -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的实施条件 [6][7] - 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无财务违法违规记录 [6][7] -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已建立完善的薪酬考核体系 [7] 实施程序 - 计划已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及董事会审议,尚需取得大连市国资委批准并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27][28] - 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公司将按规定进行10天以上的激励对象公示 [10][28]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贷款担保等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