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069.13万元[1]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未披露具体数值[1]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位情况[1] -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高所提供不超过1205万元借款[2] - 借款用于实施"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3] - 控股子公司河高所在交通银行平顶山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 - 账户初始存储余额为0元[3][4]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参与方包括公司、河高所、交通银行平顶山分行及保荐人中金公司[5] - 专户账号为419139999015003005602,截至2025年6月6日余额为0万元[6] - 专户资金仅限用于指定募投项目,不得挪作他用[6] - 保荐人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和查询专户资料[7][8] - 银行需按月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9]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人[9] - 协议自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