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及支持性函件,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 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商业信用政策类 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