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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不同领域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1][7][16][22][35] - 各委员会均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3][8][17][23][36]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人数均为三名,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独立董事占多数 [4][23][36] 战略决策委员会 - 主要负责研究、规划和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投资决策等 [1][3]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产生 [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1][12] 投资管理委员会 - 主要负责公司重大投融资及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的决策管理 [7][10] - 对重大投资、融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和监督评价,评审年度投资计划 [10] - 议事规则与战略委员会类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2][13] 提名委员会 -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 [17][19] - 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16][18] - 选任程序包括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等环节 [19] 审计委员会 - 主要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22][23] - 成员包含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过半数 [23][2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等事项进行审议 [24][25][32] - 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行为等 [27][2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管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 [35][36][37] - 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36][37]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薪酬计划和绩效评价 [38][40] - 董事薪酬计划需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