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交易批准与授权 -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联讯)向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汽轮)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进行换股吸收合并 [1] - 交易已取得杭汽轮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在表决相关议案时已回避 [2][3] - 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同意方可生效实施 [3] 信息披露情况 - 杭汽轮已按规定披露交易相关公告,包括股票买卖自查报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及股东会决议等 [4] - 信息披露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4] 法律意见结论 - 交易现阶段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3][5] - 杭汽轮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重大遗漏或违规情形 [4][5] 文件签署与时效 - 补充法律意见书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签署日期为2025年6月9日 [6] - 文件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