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 [3]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3]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3] 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 公司以总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674,877.78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3] - 鉴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归属登记前发生派息事项,公司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9.84-0.0291886≈9.81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 -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9.81元/股 [4] 结论意见 - 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