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上海港湾: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发表意见 [3][4] - 2023年4月13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5] - 2023年5月16日董事会调整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实际登记限制性股票113万股授予12名激励对象 [7] - 2023年7月27日完成暂缓授予和预留授予登记,新增167万股授予6名激励对象 [8] 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 回购原因:公司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要求(以2020-2022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标),需回购18名激励对象合计117.6万股限制性股票 [10][11] - 回购价格调整:首次授予和暂缓部分调整为10.9588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18.43030元/股 [11][12] - 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9万元,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2] 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进展 - 公司已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未收到异议或清偿要求 [12] - 开设专用证券账户(B885616326),计划于2025年6月26日完成注销,后续将办理工商变更 [12] - 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少117.6万股至244,584,841股,限售流通股剩余156.8万股 [12] 法律意见结论 -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授权,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13] - 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法规要求,公司需完成工商变更及信息披露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