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国际: 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更正补充公告
控制权变更交易基本情况 - 新投集团与漳州高新区高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鼎(控股股东)签订《投资意向协议》,投资方拟通过两种方式介入:新增鼎协议转让20%股份(532,246,560股)或新投集团及海南宝晶利转让新增鼎全部股权并增资,使投资方持股比例达66.89%以上 [1][4] - 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但不会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及原有承诺 [1][4] 投资意向协议核心条款 - 投资方案选择:标的公司(新增鼎)直接转让上市公司20%股份,或投资方受让新增鼎全部股权并增资至持股66.89% [2][4] - 尽职调查安排:投资方有权指派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财务、业务、法律尽调,相关方需全力配合 [2][4] - 正式协议签署时限:尽调满意后15个工作日内需签署正式投资协议 [2] 协议终止与排他性条款 - 终止条件包括:1个月内未签正式协议、不可抗力、协商一致或其他约定情形,终止不影响追究违约责任 [3][5] - 排他期内(未明确期限),乙方、丙方、丁方不得与第三方接触或泄露交易信息,违约需支付2000万元违约金 [5]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 争议优先协商解决,30日内未果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诉讼,适用中国法律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