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能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增持主体资格 - 增持主体为福建福能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安煤业、漳平煤业、福能兴业投资公司),均为能源集团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3][7][9][10] - 能源集团注册资本1000亿元,经营范围覆盖能源技术研发、煤炭销售、碳减排技术等,股权结构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100%持股 [4][6] - 一致行动人中永安煤业注册资本1.56亿元(能源集团全资),漳平煤业注册资本5.37亿元(能源集团全资),福能兴业投资注册资本2亿元(能源集团持股89.8%) [7][9][10] - 增持主体无债务违约、重大违法行为或证券市场失信记录,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 [12]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 增持前能源集团持股15.32亿股(占总股本55.1%),一致行动人未持股 [13] - 增持计划公告于2025年3月14日,拟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增持1-2亿元 [13] - 实际增持金额1.72亿元(含交易费用),能源集团增持423.71万股,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1716.47万股 [14] - 增持后能源集团持股比例升至55.25%,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55.87% [14] 合规性及信息披露 - 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因持股超50%且不影响上市地位(社会公众持股>10%) [17] - 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增持计划公告、首次增持进展公告及法律意见书披露 [14][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