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荣晟环保: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决议召开 [3] - 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日期距召开日期达15日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冯晟宇主持 [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500,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969% [5]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4名,持有股份139,168,455股,占比53.5307% [5] - 网络投票股东173人,代表股份4,331,902股,占比1.6662% [5]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会议 [5] 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通知公告所列事项一致,未发生修改 [6] - 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方式 [6] - 表决结果:同意142,937,110股(99.6074%),反对528,419股(0.3682%),弃权34,828股(0.0244%) [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