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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动力: 董事会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

股东会通知情况 -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披露《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计划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 [1] 股东增加临时提案基本情况 - 股东天津腾宇及一致行动人南昌达亿投资有限公司、方海云合计持有公司41,797,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5% [1] - 提案要求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提名李继东、刘鑫、黄庆霖、程芳芳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文晟、谢思敏、宋岩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 - 提案人承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并请求董事会在收到议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2] 董事会审查情况 - 董事会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3] -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交所自律监管2号指引》等规定,认定有权审查临时提案并决定是否提交股东会 [3] 董事会对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理由 - 临时提案提交时间不符合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收到提案,未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交 [3] - 提案主体不符合要求,未收到一致行动人股东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 [4] - 董事候选人资料不完备,包括未提交《独立董事履历表》、缺乏最近五年任职情况描述、未提交诚信档案查询记录 [5] 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支持董事会不予提交临时提案的决定 [6]